张双南:科研工作者退休年龄应该差异化
编者按:
华裔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李政道和丁肇中等人们熟知的大科学家尽管高龄但是仍然在科学研究的一线高效地工作。中科院高能所研究员张双南经过考察认为,应差异化对待科研工作者的退休年龄,目前正在考虑的延迟退休的方案很显然对于差异化考虑不够,改革的目标是在逐步提高退休年龄的同时逐步消灭差异化,据此他认为这会造成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最终会拖中国发展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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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张双南(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责编 |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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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科研工作者的退休年龄应该采用差异化。主要举措包括:
(1)提高高层次科研工作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尽快达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注1】;
(2)在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可以采用美国大学普遍采用的“荣休”方式【注2】,把部分学术水平很高而且尚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包括科学研究、授课、指导学生和博士后)的科学家聘为“荣誉”学者【注3】。“荣誉”学者除了不再领取基本工资(以退休金替代)、不担任行政职务、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占用岗位之外,根据个人的意愿和身体情况仍然可以参加正常的科研工作,允许申请科研经费、主持科研项目、招收研究生和博士后,在同样情况下和其他科研人员一样获得除了基本工作之外的所有其他收入并且接受同样的考核,也就是同工同酬。
从制度上取消了领导干部终身制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我国职工的“实际退休年龄”还和性别、工种、职务和级别有关系【注4】,而且即使“法定退休年龄”在大部分情况下也比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低很多,如下图所示。我把这种情况称为中国职工退休年龄的低龄化和差异化。
►来源:光明网
我不在此考察中国职工退休年龄的低龄化和差异化形成的历史原因,但是可以问一个问题:这样的低龄化和差异化是好还是不好?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从对职工个人的利益和对社会整体发展的影响两个方面看。对个人而言,很显然有些人愿意早退休有些人愿意晚退休,不但个人因素非常复杂,也和复杂的历史问题搅在一起,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在很多情况下退休金没有很好地反映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对社会整体发展而言,从表面上看,中国职工实际退休年龄的低龄化似乎占用了很多社会的资源,甚至会出现不少受义务教育十几年,只工作了20-30年,但是最后需要领取退休金30-40年的情况。表面上看起来,这些人对社会的整体贡献似乎是负的。但是中国职工实际退休年龄的低龄化很显然没有影响中国过去大约30年的高速发展。这是为什么?
我认为这是中国最近几十年的特殊历史情况所造成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进入了加速发展的模式,需要在几十年里面走过发达国家上百年甚至更长时间走过的路,所以对社会的知识的更新速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一个人的知识体系很难快速更新,十几年的时间里面接受的教育无法跟上社会的发展,那么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淘汰人,用刚刚接受了新知识的一代淘汰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上一代。而不管设立的初衷如何,中国职工实际退休年龄的低龄化就恰好提供了这个机制!只要新一代的职工的生产率远远高于上一代,那么即使上一代低龄退休之后不工作一直领退休金,对社会整体的发展还是正面的。现代社会决定发展的最重要的要素是生产率的提升,而不是工作的人数的增加。
实际退休年龄的低龄化能够适应高速发展社会的知识的快速更新,原则上对于所有行业和所有工种都是成立的,而中国实际退休年龄的普遍低龄化则恰好适应了过去几十年中国社会的"超常态"高速增长。但是具体到不同的行业和工种,由于需要的知识结构不同,知识获取和更新的速度也就不同,因此对社会整体的“最佳性价比”的退休年龄就不同。比如,从事制造业流水线工作的工人的知识获取周期很短,然而这种知识过时和被淘汰的速度也很快。但是设计生产线、研发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工程师、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的知识获取周期很长,而且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积累提高,几乎不会过时和被淘汰,最终影响工作效率的因素是身体条件和健康因素(除个人的喜好之外)。而管理人员的知识获取和积累的情况则大致介于生产线的工人和工程师/科学家之间。比如华裔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李政道和丁肇中等我们熟知的很多大科学家尽管高龄但是仍然在科学研究的一线高效地工作,著名的企业家任正非、柳传志和王石等也过了退休年龄但是仍然在高效地工作。
因此,最有效的退休年龄结构在高速发展的社会就需要不但是低龄化的,而且也要是差异化的,也就是工人、管理人员、工程师、科学家的退休年龄应该逐步增加。而中国过去几十年的实际退休年龄结构也大致如此,比较适合高速发展的中国社会。这当然是中国政府在过去几十年的务实战略的直接结果。
但是"超常态"高速增长毕竟不能永远持续下去。中国的经济发展目前就进入了稳定发展的新常态,GDP增长速度从过去的百分之十几掉到了6-7%。为了适应这个“较低”的发展速度,退休年龄必须适当增加,而且需要尽快增加,目前计划实施的渐进延迟退休的方案从技术层面看并不是最佳选择,当然考虑到就业问题、社会的接受度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许可以有一些折中。
但是这个“较低”的新常态发展速度仍然比大部分发达国家高得多,所以退休年龄的“相对”低龄化还应该维持相当一段时间,同时也必须维持退休年龄的差异化。但是目前正在考虑的延迟退休的方案很显然对于差异化考虑不够,改革的目标是在逐步提高退休年龄的同时逐步消灭差异化,我认为这会造成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最终会拖中国发展的后腿。
而对科研工作者的退休年龄采用本文开始建议的差异化,将能够充分有效地利用高层次科学工作者,对于建设创新型社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可以预料,具体的实施将会遇到很多具体的困难【注5】,需要政府下决心通过调查研究建立适应并且能够指导中国“新常态”下发展的理论体系、制定可以实施的政策法规进行推进。我相信有战略而且务实的中国政府是能够通过实践找到解决方案的。
From:知识分子,ID:The-Intellectual
注释:
【注1】我国科研体制里面的确有少数非常高层次的专家和学者不退休或者退休年龄远远高于其他科研人员,部分高级领导干部的退休年龄也比法定年龄高不少。但是由于涉及的人数非常少,所以和我国职工实际退休年龄的普遍低龄化没有矛盾,也许可以把这个现象归到“差异化”里面。
【注2】美国大学的“荣休”模式主要是由于大学教授的“终身制”所造成的,“荣休”是鼓励终身教授们退休的一种方式。尽管我国的终身教授学者比较少,但是采取“荣休”模式也是积极的。况且我国最近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从美国引进了不少已经是终身教授的学者,对他们采用“荣休”制度也很有必要。
【注3】我国大学和科研院所普遍存在的“返聘”和这里说的“荣休”完全不是一回事。“返聘”人员一般都不能申请科研项目、不能招收研究生和博士后、不能领导科研团队,只能用人单位签短期合同,而且能否签合同也基本上取决于单位领导的态度和以及是否有课题组愿意“出钱”,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有效地和有尊严地开展工作。
【注4】我国企业职工退休现在依然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1992年有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干部、或高级知识分子,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其退休年龄可到60岁。”但是由于工人“下岗”或者干部到某个年龄职务不能晋升导致“退居二线”等原因,很多职工和干部的实际退休年龄远远低于法定的退休年龄。
【注5】本文的初稿发到朋友圈之后,主要收到了两种反馈意见。一种是科研人员的意见,支持实行科研工作者退休年龄差异化,但是认为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起来会很困难。另外一种是行政管理人员的意见,认为科研工作者退休年龄差异化不一定合理,而且也难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