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慕明:要防范灰色地带的科学不端行为
撰文 | 蒲慕明(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中心主任,《国家科学评论》常务副主编)
翻译 | 任胜利
责编 | 陈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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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界一直以来关注的不端行为有三种形式:伪造、篡改和剽窃(Fabrication,Falsification,Plagiarism,简称FFP)。然而,明目张胆的FFP行为很少见。这些行为一旦暴露,其后果通常会很严重。实际上,更加常见并且难以判决的是处于灰色地带的疑似科研不端行为,诸如不恰当的数据筛选、分析和表述,同行评议和学术交流过程中的不端行为,论著或其他形式研究成果产出贡献分配中的不合理等。很多这些灰色地带的行为正演变成新形式的不端行为,严重损害着科学诚信。
生物医学中心(BioMed Central)和施普林格出版社于2015年3月和8月先后撤销了很多文章,这些遭撤稿的作者几乎全部来自中国。撤稿的原因是这些文章在审稿过程中采用了伪造的审稿意见,其中有些被撤稿的文章涉及第三方机构,这些第三方机构不仅提供投稿前的编辑服务,而且还提供代替作者投稿的服务。这是一种新的科研不端行为,显然可归类于伪造科研信息。
在2015年9月召开的首都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CAST)主席韩启德先生在演讲中告诫,中国学术界面临着科研不端行为正在变得“更加多样,更加复杂”的严峻挑战。他认为,尽管中国的政府部门在促进科研诚信方面投入巨大,但猖獗的科研不端行为仍然在科教领域蔓延。根据中国科协的调查,许多第三方机构不仅提供语言服务,而且还提供投稿,甚至提供论文代写和销售服务,从而形成了一个产业链。韩启德先生代表中国科协郑重宣布了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五不”行为准则:不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由第三方对论文的内容进行修改,不提供虚假审稿人的信息,不违反论文署名规范。他还呼吁对学术不端要严格监督惩罚,发现一起严格处理一起。
最近的多起撤稿事件表明,学术机构和科学界需要密切关注以下三方面:
首先,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加强对科学不端行为的严厉处罚,包括业已发现的科学不端及科学不端行为的苗头。在我看来,目前我国科研道德危机的主要原因是科研机构和资助机构在严厉的惩罚措施方面执行不力。虽然国际标准的科学伦理规范和规章早已颁布,然而,为了避免行政处理过程中的棘手问题、负面影响及“和谐”社会的动荡,实际上只有很少部分的不当行为被追诉。调查涉嫌不端行为的侦查委员会很少保持中立,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往往充斥着模棱两可的、旨在掩盖宽松惩罚措施的表述。宽松的惩罚措施招来追求眼前利益的不端行为,这与科学界以外的冒险的不道德行为没有太大的不同。
其次,要预防灰色地带的学术不端行为,例如论文署名不当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科学家的自律。实际上,目前很多期刊都有明确的稿件要求,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发布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统一要求”(Uniform Requirements for Manuscripts Submitted to Biomedical Journals)已被超过600种期刊采纳,其中有关作者署名资格的规定包括:(1)对构思或设计,数据获取、分析或解读有实质性贡献;(2)起草文章,或对文章的重要学术内容作过实质性修改;(3)同意稿件的最终版本被公开发表;(4)同意对有关论文各方面研究工作的诚信问题负责。如果科学家本人不遵守这些要求,难道我们的研究机构在监督机制上就没有责任了吗?
第三,研究机构要致力于展开严格的科学不端教育,不仅要有定义FFP和科学伦理的教程指南,而且也要结合具体的伦理道德案例在师生中开展教学讨论,要澄清灰色地带的不端行为有哪些,包括那些有选择地使用符合研究假说的实验数据、藉特权信息“汲取”他人的成果、在各种形式的科学评审中违反保密规则、把对研究工作没有贡献的人署名为论文的作者,等等。
当前中国政府在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根除腐败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十三五”规划中科技体制改革被列为重要位置,加强科研道德建设应当是科技体制改革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我们期待着政府和科学界更加关注科研道德和不端行为问题,尤其是那些日益严重的灰色地带的学术不端问题。
原文2015年11月10日在线发表于《国家科学评论》(National Science Review, NSR),原标题为“Scientific misconducts in the darkening gray zone”。NSR是科学出版社旗下期刊,与牛津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知识分子》获授权刊发该文中文翻译。英文版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